【能登半岛地震后在留资格的特殊例外情况】在留资格外活动许可
您好,我是日本行政书士·劳务士的大西祐子
受到能登半岛地震的影响,暂时无法在原在留资格下工作时,可以通过取得在留资格外活动许可而工作。
但是,有一些条件。
对象
住址在《救灾法》适用市町村的人。
拥有工作居留资格者。
能够在 3 个月以内恢复原来的工作的人。
许可内容
每天工作不超过 8 小时
除工作外,还可以经营自己的企业。
期限
自获得从事签证范围外活动许可之日起 3 个月内。
但上限为 2024 年 6 月 30 日之前。
如何申请
向最近的地区移民局提出申请。
邮寄申请(难以前往移民局时)
传真申请(不便前往移民局时)
所需文件
在留资格外活动许可申请表
申请人所属机构编制的说明申请人情况的文件。
申请人所属组织备有表格。
护照复印件。
在留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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