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就业」行政书士能做什么?
您好,我是日本行政书士·劳务士的大西祐子
最近参加了杉田先生关于「培训就业(暂定)」的研讨会,有几点感悟和认识。
○ 培训就业(暂定)仅限于“特定产业领域”、“业务分类”以及“适合培训”的领域
技能实习是基于“职业转移职种/作业”的理念,而特定技能是基于“产业领域/业务分类”的理念。
能否被接纳取决于所从事的行业。
因此,即使在技能实习被接纳的情况下,可能也会出现在培训就业(暂定)无法被接纳的案例。
目前,技能实习和特定技能的对应关系如下:
对应关系相同
农业、渔业、建筑、汽车维修、楼宇清洁、护理、住宿、保育
可以顺利接纳
需要注意
食品制造、机械、金属
可能出现因“日本标准产业分类”不符而无法接纳的公司
没有对应关系
纺织、服装相关、其他
无法接纳
仅特定技能职种存在
餐饮业、造船
无需培训,是特定技能1号,是否能进行培训就业?
由于情况复杂,需要充分了解并在事前判断是否可接纳。
○ 以特定技能1号为主导
1年后未通过考试即无法继续培训就业。
这与技能实习制度相同。
此外,还需要满足日语要求,并逐步提高日语能力。
必须与教育机构和日语教师合作。
○ 各种框架
就业形式
在具有季节性的领域(农业、渔业)中,就业形式相对灵活。
就接纳情况而言,是否可以通过劳务派遣进行接纳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预计接纳人数
可能会设定各自的框架。
由由专家组成的会议组进行决定。
到这一步,不仅考虑前领域,而是专门针对领域前进可能会更好。
转籍方式
有关转籍有许多信息,作为行政书士和社会保险劳动法律人士,需要确切了解转籍的条件。
“不得已的转籍”条件可能会比现在更广泛。
要在事前进行风险管理以避免问题,似乎需要针对每个领域进行了解。
○ 技能实习机构
技能实习机构似乎将作为一个新的机构继续存在。
不仅涉及培训就业,还涉及特定技能制度的咨询支持业务,很可能还将进行监督。
劳动基准署、入境管理局与新机构的协作将得到加强,可能会要求更严格地遵守出入境和劳动相关法规。
严格的要求意味着需要支持这样的架构。
○ 监理团体
如果监理团体的职员同时兼任实习实施者,可能会有一定的限制和外部监督的加强。
对于培训就业监理团体的许可需要新的取得,标准也会提高。
培训就业监理团体许可申请需要新的条件,可能会产生管理团体许可申请业务。
可能需要事先检查许可要求。
此外,由于需要进一步透明化业务活动,如果可以提供后续支持,可能会有持续合作的机会。
认真对待监理团体的支持似乎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虽然有可以做和不能做的事情,但关于培训就业(?)的领域是一个感兴趣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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