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经营者雇佣配偶的申报义务

您好,我是日本行政书士·劳务士的大西祐子
 

一、什么是外国人雇用状况届出?

在日本雇佣外国人时,必须提交「外国人雇用状况届出」。
这是基于入管法与雇用管理的重要法定义务,企业必须严格遵守。
不同情况的申报方式

  • 加入雇用保险的员工
    → 与「雇用保险被保险者资格取得届」同时提交
  • 不属于雇用保险对象的外国人
    → 需单独提交「外国人雇用状况届出书(样式第3号)」

提交期限

  • 截止:雇佣当月的次月末日
  • 逾期风险:可能被指导或要求整改

👉 建议尽早处理,避免合规风险
此外,目前已支持电子申报,可在线完成手续。


二、重点问题:外国人经营者雇佣配偶是否需要申报?

这是实务中非常容易混淆的重点。
劳动法上的原则
同居亲属原则上不被认定为劳动者,因此以下制度通常不适用:

  • 劳灾保险
  • 雇用保险

也就是说,在劳动法框架下,不视为正式“雇用关系”


三、入管法上的判断:仍然需要申报

即使在劳动法上不属于劳动者,
根据实际向日本**Hello Work(公共职业安定所)**确认:
👉 仍然需要提交外国人雇用状况届出
关键结论

  • 劳动者身份 ≠ 入管法上的雇用判断
  • 两个制度不完全一致

这是很多企业容易忽略的合规风险点。


四、实务操作方法(非常重要)

当雇佣配偶或同居亲属时,应这样处理:

  • 提交「外国人雇用状况届出书(样式第3号)」
  • 雇用保险适用事业所编号:可留空

因为不适用劳动保险,即使没有编号,也可以正常提交。
👉 当前电子申报是否完全支持该情况,仍在实务验证中。


五、总结:避免“劳动法 vs 入管法”的认知误区

这一问题的本质在于制度差异:

  • 劳动法:不认定为劳动者
  • 入管法:仍属于外国人雇用,需要申报

企业必须注意:

  • 不要仅依据劳动法判断
  • 必须从入管法角度进行合规确认

尤其在以下情况更需谨慎:

  • 家族企业
  • 配偶参与经营
  • 小规模公司

👉 建议根据“实际工作内容 + 报酬情况”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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