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会获得特别上陆许可?~日本人配偶者篇~
您好,我是日本行政书士·劳务士的大西祐子
入管局公布了曾获得和被拒绝特别上陆许可的案例。
○什么是特别上陆许可
入管法规定了上陆的条件。
禁止不受欢迎的外国人入境,
只允许具备适当条件的外国人入境,
这是各国共同的原则。
在日本,如果外国人可能危及
公众卫生、公共秩序、国家安全等,
将被拒绝上陆。
但是,即使不符合上陆条件,
法务大臣也可以综合考虑
入境目的、被拒绝上陆的内容、
被拒绝上陆后经过的时间、在日本的家人状况等,
特别批准上陆。这就是特别上陆许可。
○上陆拒绝期限
过去曾非法滞留等被遣返或受到出国命令离境的人,
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入境日本。
上陆拒绝期限如下:
① 曾被遣返,在遣返前也曾被遣返或受出国命令但未离境
从遣返之日起5年
② 曾被遣返,在遣返前也曾被遣返或受出国命令且已离境
从遣返之日起10年
③ 曾受出国命令并离境
从出境之日起1年
④ 曾在日本或其他国家违法被判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拘役等
无限期
○案例
入管公布的案例过于简略,可能不太有参考价值。
或许只能详细陈述个人背景和赴日需求,努力获得批准。
获准案例:
非法滞留被遣返,但自费回国能获批?
婚姻年限长且有子女,即使是第二次被遣返也能获批?
曾非法入境、非法滞留,还因违反风俗营业等相关法律受有期徒刑(缓刑),经过一定时间也能获批?
被遣返近10年后能获批?
涉及日本人配偶的未获批案例:
因非法滞留被强制遣返回国,未获批?
时间尚短、婚姻年限也短可能是原因。
过去两次被起诉但未入狱、第三次被遣返因涉嫌损坏物品等也未获批?
婚姻年限过短可能也是影响因素。
因盗窃、非法滞留受有期徒刑。即使自费回国,5年左右的时间仍未获批。
因违反麻醉药品法、关税法受有期徒刑。第二次被遣返即使超过10年也未获批。
即使已婚27年,涉毒也难获特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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