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营・管理签证】为何需要“雇用日本人等的全职职员”?

您好,我是日本行政书士·劳务士的大西祐子

外国人士若要取得「经营・管理」在留资格(即所谓经营管理签证),需满足一定条件。其中尤为重要的一项要求是:
“雇用日本人等的全职职员至少1名以上”

这是根据《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 7 条第 1 项第 2号所依据的省令(“法别表第一之二之表的经营・管理项下栏所列活动”第 2号 イ)所明确规定的标准。 ([法務省][1])

「全职职员」指的到底是谁?

被认定为“全职职员”的,限于以下人员之一:

  • 拥有日本国籍者(即所谓日本人)
  • 特别永住者
  • 在日拥有下列在留资格的外国人:
    • 永住者
    • 日本人的配偶等
    • 永住者的配偶等
    • 定住者

也就是说,持有「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等就业签证的外国人不能被算作此项“全职职员”。

为什么会要求雇用日本人等的职员?

经营・管理签证的前提是:在日本开展 稳定且持续的事业活动
单纯成立公司形式上看虽可,但若无实际雇用、实际业务,则难以证明「有实体的事业」这一点。
雇用日本人等的全职职员,一方面可体现事业的实质性,另一方面也向入管机构表明:这是“雇人做事”的企业,而非只是设立公司名字而已。

因此,雇用日本人等的职员常被视为判断事事业是否“有实质”“可持续”的重要参考。

最近的问答(最新版)

Q. 兼职或业务委托工作人员可以吗?
A. 不可以。必须是「全职」的雇佣合同,且为正式的正职员工。
(短时间正职制度作例外时需另作判断)

Q. 我已经持有经营・管理签证,但在更新前必须符合新基准吗?
A. 是有三年宽限期的。只要事业运作得当,在三年内满足新基准即可。
不过,若尚未满足,有可能更新时在留期间被缩短为一年。 ([ツギノジダイ][2])

Q. 我无法汇款 3000 万日元,怎么办?
A. 确实,银行在反洗钱角度上变得非常严格。
您可能需要详尽说明资金来源、用途,并向银行提交其要求的资料来度过审核。


经营・管理签证要想顺利取得与更新,“初次申请时的设计”极为关键。
之后若出现问题或更新被拒,就可能因为准备不充分。
在申请之前,请务必从事业计划、雇佣体制开始认真整备。
作为支援外国人创业的行政书士,我将依据法律要件,提供准确且具策略性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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