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国籍应该被允许吗?「性善说的局限性」与风险

您好,我是日本行政书士·劳务士的大西祐子。
什么是国籍法第11条?
根据日本《国籍法》第11条,如果一个人主动取得外国国籍,就会自动丧失日本国籍。
这一规定的背景在于避免外交保护权冲突、入管管理混乱、重婚风险等。
因此,日本长期以来采取 “不承认双重国籍” 的原则。
然而,现实中有人仍然在日本生活、工作,甚至有家庭,却因为取得他国国籍而被剥夺日本护照,甚至被认定为“不法滞在”。这正反映了制度与现实之间的巨大落差。
制度漏洞与滥用现象
在我的实际工作中,也遇到过这样的情况:
例如,中国籍的高端人才在1年内取得日本永住权,随后在美国生育子女,再希望以永住者身份为孩子申请在留资格。
这类 “利用制度漏洞” 的案例确实存在。
与此同时,也有人认真工作、缴纳税金,却因为一次手续失误而导致不许可。制度本身的不平衡令人深思。
性善说制度的局限性
目前的日本入管与国籍制度,基本假设是 “申请人是善意的”。
但在全球化社会中,跨国流动日益频繁,“制度被利用” 的情况也越来越多。
我认为,与其说需要 “性恶说” 立法,不如说现在更需要 “防止被滥用的制度设计”。
国籍的本质是什么?
国籍不仅仅是 “国家的证明书”,更是 “归属感” “生活基础” 和 “安心生活的根基”。
很多外国人向我表达希望:
“想与家人在日本生活”“想让孩子在日本接受教育”。
这些心声,正是制度改革应该回应的方向。
作为行政书士,我的使命
我的工作不仅仅是帮助取得签证,更是从初次申请开始,就为客户未来的更新与生活做准备。
制度存在限制,但我能做的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找到最稳定、安全的解决方案,让客户能长期安心地生活在日本。
结论:制度必须随时代改变
现行制度并非完全错误,但它是否符合 “当下的社会现实”,答案可能是否定的。
我将继续作为行政书士,同时也是一名公民,不仅帮助客户申请,还要不断发声,推动制度更加多元化和现实化。
外国人在日本安心生活的未来是可以实现的。
只要有人发声,制度就有机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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