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留特别许可申请
关于居留特别许可的申请方式和申请书格式,入境管理局已公开。
手续对象
符合被驱逐出境理由的外国人
受理期间
从下列1或2的任一时间起,至被发布驱逐出境令为止的期间
1.被收容时(包括获准假释的情况)
2.受到监管措施时
一旦被发布驱逐出境令,就无法申请了
申请受理方式
1.被收容令收容的外国人
表达申请意愿,经入境审查官等面谈后提出申请。
2.获准假释的外国人或受监管措施的外国人
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出头,经面谈后提出申请。
但是,未满16岁儿童或因病等原因无法亲自申请时,
父母、配偶、子女或亲属可代为申请。
3.被拘留在刑事设施等场所的外国人
表达申请意愿,经入境审查官等面谈后提出申请。
提交材料
【申请书】
居留特别许可申请书
每人提交1份。
是一份非常简略的文件。
【资料】
(1)获准永住时
居留卡复印件
(2)曾是日本国民有本国户籍时
除户谱抄本、除户证明书或除户电子证明书
(3)因人口贩运等受他人控制而在日本居留时
陈述书(任意形式)
(4)获难民认定或补充保护对象认定时
难民认定书或补充保护对象认定证明书复印件
(5)法务大臣认为有其他特别许可居留的情况时
证明该情况的资料
※关于译文
如果资料是外文写的,需要附译文。
但对于(1)至(3)的英文资料,似乎不需要译文。
(1)过去曾附译文提交过的相同资料
(2)小册子等一般用英语制作并发行的资料
(3)在职证明书、毕业证书、公司登记证明文本、雇佣合同书等
标准化资料,不含需专业知识的词语或内容
除了英文,上述资料是否也需要附译文?
过去曾有没附中文译文就通过审批的情况,所以译文要求仍是个谜。
手续费
免费
不得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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